【资料图】
1、一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会计分录:代收跨境电商综合税借:银行存款贷:其他应付款-代收代缴综合税2、向征税机关上缴税款借:其他应付款-代收代缴综合税贷:银行存款二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、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范围内的以下商品: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,能够实现交易、支付、物流电子信息“三单”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。
2、2、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,但快递、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、支付、物流等电子信息,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。
3、扩展资料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,个人单笔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元,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0元。
4、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;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
5、超过单次限值、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,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,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。
6、计算规则如下:税费 = 购买单价 × 件数 ×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=(消费税率 + 增值税率)/(1 - 消费税率)× 70%参考资料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—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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